我又發埋啲奇怪嘅夢...所以有好多嘢未必合理...希望大家諒解!
另外發現篇文會太長,決定拆件上!
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就…我唔識講喇!
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一節
有一日,我收到一封信——啡色信封,左上角印住「香港警務處」同「HONG KONG POLICE」嘅字樣。仲要註明係私人密件!
我望一望個信封上面個label——的確係我嘅姓名同地址...
「告票都唔駛印『私人密件』嘛?」我心諗。
喺香港,我連一部電單車都afford唔到,何來有交通告票呀?
我隨手喺櫃度搵一把刀鎅開信封,揚一揚封信嚟睇。
標題寫:「自首通知書」
Eh?! 「自首」?我犯咗咩事呀?!
我繼續睇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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